上诉人(原审被告):上海市XX,经营场所上海市。经营者:张XX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XX,北京市XX律师。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上海XX,地址上海市静安区。负责人:郭X,主任。委托诉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:上海XX,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XX。法定代表人:郭X,主要负责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魏X,上海XX律师。被告:徐XX,男,1981年12月19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浙江省衢州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:上海XX,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XXXXX室。负责人郭X。被告:盛X,男,1986年5月20日出生,汉族,住上海市虹口区广灵一路XXX号XXX室。原告上海XX诉被告盛X诉讼...查看详情 >>
审理经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诉刑诉〔2017〕15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、高某某犯诈骗罪,于2017年1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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